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服裝學院 學校國標代碼:10012
第三條 學校地址:櫻花園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櫻花園東街甲2號;芍藥居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芍藥居甲1號;牡丹園校區位于北京市海淀區花園北路29號;北校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漕碾村西。
第四條 學校是我國第一所以服裝命名,以“服裝引領、藝工融合”為辦學特色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層次人才。普通本科層次招生類別包括:藝術類、文史類、理工類。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條 招生工作處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自覺接受上級及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編制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面向全國統一招生,不編制分省招生計劃,文理兼招;文史類、理工類專業編制分省招生計劃。
第十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校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十一條 符合教育部規定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要求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學校各專業錄取的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具體詳見學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北京服裝學院招生體檢標準》。
第十三條 對在入學考試及體檢中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政策性照顧附加分在計算文化考試分數線時計入總分,計算綜合成績時不計入總分;文史、理工類專業考生的政策性照顧附加分在投檔、錄取時均計入總分。
第十七條 根據文史、理工類專業進檔考生的成績和專業志愿,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及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錄取到招生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如果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文史類專業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理工類專業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非英語語種考生入學后須改學英語。北京市“外培計劃”要求考生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且藝術類專業考生英語科目成績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普通理工類專業考生英語科目成績不得低于110分(150分制)。
第十九條 學校在江蘇省的錄取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的方法,要求選測科目除須選擇物理外,另一選測科目不做要求。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及以上。如果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成績擇優錄取,如各科目成績仍相同則按照選測、必測科目等級高低順序擇優錄取。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生須取得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專業合格證(省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除外)及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美術類專業考生文化考試總成績在達到我校劃定分數線的基礎上,且外語科目成績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果綜合成績相等,優先錄取專業考試總成績高的考生;表演專業考生文化考試總成績在達到生源省份藝術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果專業考試成績相等,優先錄取文化折算成績高的考生。具體錄取規則詳見《北京服裝學院2017年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香港免試生、北京市“雙培計劃”和“外培計劃”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各省級招生辦公室錄取時如有特殊要求,學校將按照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