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招生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考生必須在各省統一規定的志愿填報時間內填報志愿。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當地第二批本科錄取線,公安專業為提前批次二本。
第十七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一)公安類專業的錄?。?/p>
1、對考試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經面試、體能測試、政審符合條件的考生擇優錄取。省內考生按生源地所在設區市分配的計劃數擇優錄取,錄取時堅持從高分至低分、兼顧考生第一志愿優先權,對于所報專業已滿且又不愿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出現缺額情況的,在缺額設區市內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進行文、理科調劑;仍出現缺額情況的,報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按照規定重新征集志愿啟動補錄流程。
2、考生文化總分出現同分情況的,按文、理科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文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仍出現同分情況的,報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排序。
(二)非公安專業的錄?。?/p>
1、法學、英語專業考生,由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根據我院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男女比例不限。錄取時堅持從高分至低分、兼顧考生第一志愿優先權,對于所報專業已滿且又不愿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2、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屬體育類專業,專業、文化均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依據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八條 考生錄取后,錄取通知書按考生高考報名時所填寫的通信地址統一郵寄。
第十九條 錄取結束后,考生可在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或撥打公布的電話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三個月內,學院組織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將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公安專業新生體檢復查不合格者,轉入普通專業學習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學員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專業學生統一住校,在校著公安學員制服,根據《公安院校警務化管理規定》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生按照國家政策可申辦生源地貸款、申辦政府資助和困難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咨詢電話:0791-88673296);在校學習期間,按國家政策和學院有關規定評定發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學院人民獎學金。
第八章 畢業、就業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生畢業時,成績合格者,頒發江西警察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偵查學、治安學、經濟犯罪偵查、公安管理學、法學授法學學士學位;刑事科學技術、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授工學學士學位;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授教育學學士學位。
第二十四條 公安專業畢業生的就業政策: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和中央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實行按需培養,學生畢業時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的公開招警考試,經考試、面試、體測、體檢、政審合格的畢業生,原則上回生源地公安機關工作。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入警比例,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省級公安機關,根據公安院校教學質量評估情況和招警計劃總量確定。
第二十五條 普通專業畢業生的就業政策:普通專業畢業生主要是通過學校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及創業實現就業。
第九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治安學、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公安管理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等九個專業學費為4350元/年;法學專業學費為3880元/年,英語專業學費為3650。
第二十七條 學員住宿費均為1000元/年。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2017年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