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在校管理及畢業待遇
第三十五條 各專業學生統一住校。按照公安部規定,學生實行警務化管理,在校統一著制式服裝。
第三十六條 學生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學校根據自愿原則動員學生購買醫療和意外傷害保險。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意外人身傷害的,按教育部2002年12號令《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第三十七條 學生修業期滿,各項考試、考核合格,頒發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歷文憑。
第三十八條 公安類專業畢業生就業按2016年人社部、公安部、教育部和中央編辦等六部委下達的文件精神執行;普通專業畢業生就業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九條 學校各類招生嚴格執行湖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2017年各招生專業的學費標準為:
偵查學:7150元/年
治安學:7150元/年
交通管理工程:7150元/年
刑事科學技術:7150元/年
禁毒學:7150元/年
警務指揮與戰術:7150元/年
網絡安全與執法:7150元/年
法 學:4000元/年
行政管理:4000元/年
信息安全:4800元/年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4800元/年
應用心理學:3800元/年
第四十條 學生一律實行集體住宿,住宿費標準為1200元/年。(含熱水維護費100元,空調維護費100元)
各專業學費及住宿費標準正在上報審批中,最終以省物價局審核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十一章 獎學金、困難補助與助學貸款
第四十一條 為鼓勵學生奮發向上,幫助經濟困難大學生完成學業,學校實行“獎(獎學金)、貸(國家助學貸款)、助(勤工助學崗位)、補(困難補助)、減(學費減免)”五位一體的助學工程。
第四十二條 學校獎學金設一等、二等、三等獎學金共三個等級,同時設有“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干部標兵”和“個人單項獎勵”。
第四十三條 家庭經濟困難或品學兼優的學生,經評定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四十四條 對困難學生實行助學金補助政策。學校設有國家助學金和校級特殊困難補助,在評定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前需進行貧困生認定,步驟為:經本人申請,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或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證明,學管部門審核、公示,學校研究確定貧困等級。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和校級特殊困難補助原則上必須通過貧困生認定。
第四十五條 貧困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學生和家長(或其它法定監護人)7-9月份向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學校不再組織高校助學貸款。
第四十六條 學校還通過在校內外聯系勤工助學崗位和接受社會各界捐贈等渠道,多方為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提供幫助。
第十二章 紀 律
第四十七條 招生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頒發的有關文件及政策規定,遵守各?。ㄗ灾螀^)有關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四十八條 招生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長的饋贈、宴請,不得收受紅包、禮金。
第四十九條 招生工作將認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項承諾,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決杜絕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現象,嚴禁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參與招生,嚴禁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嚴禁做虛假招生宣傳、違規錄取學生。凡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違法者移送司法機關。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17年招生工作,由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