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學、助學制度
第十九條 2017年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
根據閩價[2000]費字245號、閩價費[2007]262號、閩價費[2010]253號及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規定,閩臺合作各專業學費標準為10000元/生·年,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動漫制作技術(非閩臺合作)、空中乘務等專業學費標準為7200元/生·年,其他各專業及方向學費標準為6000元/生·年。退費標準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規定執行。
2.住宿標準
根據廈價服[2013]35號文件規定,學生宿舍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950元(七人間,含空調使用費50元),學生宿舍包含陽臺、獨立衛生間,內設空調、洗浴設備、無線wifi等設施。
3.上述學費和住宿費如有調整,按物價管理部門最終核定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獎學、助學政策及優才支撐計劃
1.獎學規定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用于表彰品學兼優的學生,主要面向三年級學生;全額獎學金:文理科類高考原始分數達到生源所在省當年本一線和本二線平均分及以上的學生,每生每學年可獲6000元的獎勵金額(第二、三學年須按學校規定參加資格審定);優秀學生獎學金:學院每學年對于當學年學習、綜合測評表現優秀的學生頒發學院獎學金,設一、二、三等獎。一等獎學金每生每學年獎勵3000元,占班級學生數的2%;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學年獎勵1500元,占班級學生數的6%;三等獎學金每生每學年獎勵800元,占班級學生數的12%。;單項獎學金:在評選年度內,學生在學習、文體等方面表現突出,且獲得校級及以上單項表彰的,可參評單項獎勵項目,共設學術及科研成果獎、精神文明獎、技能優秀獎、特色風采獎、特殊貢獻獎五大類;校企合作獎學項目:適用于相關校企合作專業的全日制高職學生,其中“蓋軍銜”獎學金每學年每個項目可獲獎勵4000元。
2.助學規定
(1)國家級資助
國家助學貸款:經濟困難學生可選擇申請校園地助學貸款或生源地助學貸款,獲得助學貸款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離校后的利息由學生本人全額支付。每生每年的助學貸款金額不超過8000元。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分為貧困和特困兩個等級,特困等級每生每年4000元,約占學校學生數的5%;貧困等級每生每年2500元,約占學校學生數的15%,每學年10月份評定,按月發放。國家勵志獎學金: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資助型獎學金,獲得者頒發國家勵志獎學金榮譽證書,獎金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評定人數約占學校學生數的3%。
(2)校級資助
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且一時無法繳清學費的新生,可在報到當天先申請學費緩交,辦理入學手續。學費補助:特別困難的學生,經學校獎助委員會評定,可給予一定金額的學費補助,一檔按實際申請人數而定,每生每學年補助6000元,二檔占學生總數5%,每生每年補助1500元,三檔占學生總數10%,每生每年補助500元。突發性困難補助:學生個人或家庭發生意外事故導致家庭經濟發生突發性困難的一種特殊補助,資助金額每生1000-5000元不等,特別困難的學生可獲10000元的資助。勤工助學: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內外勤工助學活動,校內勤工崗可依照標準獲得勤工補助金,詳細標準可以咨詢學生會勤工中心。
(3)社會資助
我??蓞f助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向相關社會機構申請資助,其中,廈門市教育基金會設立的“陳劍淵王耐助學基金”、“洪恭仕洪文發助學基金”,其資助的對象為全國高校統招入學的在校新生,同等條件下廈門籍學生優先資助,資助金額為每生每年5000元,資助時間為3年。
3.優才支撐計劃
學校實施“優才支撐計劃”,每年遴選資助品學兼優的學生赴境內外高水平院校不少于一學期的學習,提升技術技能,拓寬國際化視野。
第六章 紀律檢查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監察組的監督下進行,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遵守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按程序、要求開展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須注意做好招生期間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丟失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不得泄露有關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二十三條 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錄取舉報、投訴電話(0592-5909027,5955316)和電子信箱(jijian@xmcu.cn),負責查處違反招生紀律的事件。
第七章 新生入學及學籍管理
第二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上網進行預報到注冊,并持我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通過書面方式并附相應證明,向被錄取的系部請假,報教務處審批,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為確保新生質量,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對其報考材料、身體狀況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徇私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六條 為培養學生健康、擔當、堅毅的職業素養和敬業、勤業、精業的職業精神,學校推行晨點晨練課程化建設活動,將晨點晨練活動與體育教學相融合,是學校踐行“等待、陪伴、支撐、相信、嚴格”的大愛教育和培育學生職業精神的重要載體。
第二十七條 學生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并接受與專業相應的技能培訓與考核,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由廈門城市職業學院頒發經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廈門城市職業學院。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咨詢通訊方式
1.招生咨詢:0592-5955343,5955344(日常辦公) 傳真:0592-5955342
2.招生網址:http://www.xmcu.cn/zs
3.電子郵件:zsb@xmcu.cn
4.官方微博:weibo.com/xmcuzsb
5.官方微信:xmcuzsb
6.通訊地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前埔南路1263號(郵政編碼:361008)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廈門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若學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