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院概況
寧德職業技術學院是2005年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教育部備案的閩東唯一一所公辦高職院校,2016年底被遴選為13所“福建省示范性現代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工程”培育項目院校之一。學院溯源最早的前身校為創辦于1934年的省立福安農業職業學校和創辦于1939年的福安師范學校,已有83年深厚的辦學歷史積淀,人才輩出、影響深遠。1935年茶界泰斗張天福老校長親筆書寫校訓“實事求是 身體力行”,奠定了學校的辦學理念、治校精神?,F設有機電工程系、生物技術系、信息技術與工程系、文化傳媒系、財經管理系和成人教育部等7個教學單位。開設了涵蓋機械制造、現代農業、文化教育等領域及新興經濟社會急需的38個全日制專業和21個成人教育專業。以全日制高職(大專)學歷教育為主,致力于培養社會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1人,福建省高等學校教學名師2人,福建省高等職業院校百名專業帶頭人3人,全國農業職業教育教學名師2人,2014年福建省第二屆“清海杯—黃炎培職業教育”杰出教師獎 1人,福建省高等學校優秀專業帶頭人赴海外訪學研修3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計劃1人,省級優秀教師2人等?,F有2個中央財政支持的重點建設專業,7個省級高職教育示范專業;2個國家級高職教育實訓基地,2個省級高職教育生產性實訓基地;3門省級精品課程。2014年榮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 1項,榮獲“福建省高等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二等獎各1項。學院積極擴大對外合作交流,與臺灣義守大學和臺北海洋技術學院等建立了戰略協作關系,雙方互派師生開展訪學、交流等活動。
二、學院性質、招生對象、辦學地點
1、學校名稱:寧德職業技術學院
2、辦學層次:高職???/p>
3、學校代碼:13977
4、招生對象: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畢業生
5、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6、學院地址:福建省寧德市福安福泰路232號 郵編:355000
三、招生計劃和招生區域:
1、招生計劃:我院2017年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及其他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詳見寧德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計劃。
2、招生區域:福建、山西、浙江、安徽、河南、廣西、貴州、云南、甘肅、湖南等10省招生。
4、學制:三年
四、學費標準:
學院嚴格執行福建省有關收費規定(閩價費[2012]356號文),按福建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費。除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專業每生每年7200元;其余專業每生每年6000元。學生退費嚴格按閩價[2005]135號文執行。
五、錄取規則:
學院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尊重考生志愿,公正、公平、公開的錄取原則。
1、學院參加專科(高職)批次的錄取,招生錄取工作在生源地招生辦的組織、監督下進行,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2、福建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福建省定的高職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并根據福建省考試院向社會公布的高職(??疲┡囆邪磳I投檔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外省依相關省份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3、藝術美術類錄取原則: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達到同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原則上按綜合考分高低擇優錄取。
4、各專業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六、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1、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和監督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長擔任組長,下設招生辦公室。
2、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實行招生“陽光工程”,增強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院信譽。
3、 招生監察電話:寧德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室0593-8986321
七、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1、由有關省級招生部門統一公布。
2、我院在招生結束后,及時寄發錄取通知書及入學須知。
八、入學、助學及畢業:
1、新生憑我院寄發的錄取通知書和高考準考證報到入學,入后后,學校將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凡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的,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退回原籍。
2、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學體系,貧困學生除了享受國家助學金和獎學金外,還可通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儉學、特殊困難補助等途徑完成學業。
3、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通過職業技能等級鑒定的學生還可獲得相應專業及等級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九、聯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資訊,可登入我院網站查詢,或撥打我院招生咨詢電話。
咨詢電話:0593-6558609 6577020
傳真號碼:0593-6558609 6577020
咨詢QQ: 210373873
學院網址: http://www.ndgzy.com/
電子郵箱:nzyzsb@163.com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執行,由寧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