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大學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寧波市共建高校,是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大學之一。目前學校已發展成為一所綜合性的教學研究型大學,綜合實力進入全國高校百強行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寧波大學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普猩ぷ?。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寧波大學。
第五條學校國家代碼:11646。
第六條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寧波大學。
第八條辦學地點: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設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并對招生過程中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專業設置與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有按專業類招生,也有按專業招生,其中按專業類招生的,第一學年末根據“志愿+考核”原則在大類里選擇專業,按專業招生的不需要參與大類分流。
第十三條“三位一體”、國防生、航海類專業,均按照專業招生,不參與大類分流。
第十四條為了提高畢業生在全球化社會環境中的適應力和競爭力,學校繼續招收會計學(CPA Canada加拿大注冊會計師)、會計學(ACCA英國注冊會計師)、金融學(全英文班)、國際經濟與貿易(全英文班)4個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中美合作精算科學與風險管理)、旅游管理(中法合作)2個中外合作項目,新增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法合作),并按專業進行招生。
第十五條學生申請轉學科大類和專業分流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學生申請轉專業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面向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章 各類招生具體要求
第十八條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寧波大學2017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按照《寧波大學2017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運動訓練招生按照《寧波大學2017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招生分別按照《2017年寧波大學美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簡章》、《2017年寧波大學音樂學(師范)本科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