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和校址。學校校名全稱為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并以此校名頒發學歷證書。校址(含校區名稱)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280號。
第三條 辦學性質、類型和層次。性質:公辦;類型:全日制普通高職;層次:普通高職(專科)。
第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體制,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 學院簡介: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與全國供銷總社省部共建、以財經商貿類專業為主體的公辦高職院校,前身是創辦于1979年的浙江供銷學校和創辦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銷社職工學院。學院為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50強高校。學院占地575畝,在校生9100余人,教職工500多人,35%以上專任教師具有副高以上職稱?,F有28個專業,其中與浙江農林大學聯合培養四年制本科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專業1個:食品質量與安全(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技術);中央財政支持的重點建設專業2個:會計、國際貿易實務;省級優勢專業6個:會計、國際貿易實務、電子商務、會展策劃與管理、市場營銷、食品營養與檢測;省級特色專業5個:應用英語、連鎖經營管理、軟件技術、酒店管理、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近五年畢業生一次性就業率穩定在98%左右,連續3年獲浙江省高等職業院校教學工作及業績考核A等,連續5年畢業生職業發展狀況及人才培養質量調查位居全省同類院校前列。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成立由學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并決定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訂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統、實事求是地宣傳學校的辦學理念、教育思想、辦學條件、專業特色和學生管理等方面的情況;根據學校發展規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招生分專業計劃,負責制定分省招生計劃;組織和落實新生錄取工作;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
第八條 成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依據。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條 招生就業處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生源計劃寄(送)到各有關?。ㄖ陛犑?、自治區)的高校招生工作辦公室,并按規定時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和辦法
第十一條 我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過110%;省內首輪投檔一般為1:1。具體按考生所在?。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浙江省統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擬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詳見附件),根據“專業+學?!逼叫兄驹高M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三段投檔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根據“專業+學?!逼叫兄驹高M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三條 我院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同分時平行志愿按名次先后)擇優錄取。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四條 浙江省超過二段線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可優先滿足轉專業。
第十五條 對于最低錄取分相同考生的處理。優先考慮綜合素質評價和相關單科成績高低錄取。不分文理的省份單科順序排列: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單科成績;分文理的省份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外語、數學;理科為數學、語文、外語;浙江單獨考試招生單科順序排列:專業理論、語文、數學。
第十六條 我院對于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七條 我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除應用日語專業以日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外,其他專業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八條 我院所有專業沒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條 我院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我院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我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書籍費等。我院按浙江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學雜費。每年公布招生計劃時同時公布收費標準(2017級新生住宿費收費標準如有調整,將按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關證明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或在入校后向學生處申請辦理貸款、緩交等手續。
第六章 招生咨詢及錄取查詢
第二十四條 我院招生的詳細信息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咨詢:
1、學院招生網站(http://zs.zjiet.edu.cn)
2、學院招生咨詢熱線:0571-85126932、86929796,傳真:0571-86929796、85128623
3、E-mail:jmzs@163.com
4、微信訂閱號: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就處(zjjmzs)
第二十五條 我院招生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學院招生錄取監察辦公室反映情況或投訴。投訴電話:0571-86929912。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專業的招生、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2017年5月起實施,由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