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有序進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院校名稱: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院校代碼:12570
第四條 院校類型: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并在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具有高等??茖W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民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業務主管單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第五條 院校地址及聯絡電話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達坂城區洛賓路8號 郵編:830039
電話:0991-5942366、5942555、5945902
網址:http://www.xjnyedu.com
第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的普通高職(??疲┱猩ぷ鳌?/p>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本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員會由學院院務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教師、學生代表組成,充分發揮他們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就業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八條 符合生源地省級招委會規定的2017年高考報考條件的考生。
第九條 本校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非平行志愿投檔省、區、市:1、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在高考總成績相同情況下,理科考生優先錄取數學、理綜、語文分數高的考生,文科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文綜、數學分數高的考生;英語類及中外合作專業則優先錄取英語分數高的靠;三校生漢語言及民考漢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數學、英語分數高的考生,民語言考生優先錄取漢語、語文、數學分數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調劑,將由學院調劑錄取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教學廳【2010】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往屆生的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單獨招生的錄取分別按照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單獨招生考試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執行。
第五章 開學報到
第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一周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的,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學生資助體系,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放棄學業。
第六章 畢業待遇
第十八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十九條 經參加相應考試及技能鑒定,可頒發計算機等級證書、英語等級證書及職業資格證書。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條 學院遵循屬地原則,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教育廳共同核定收費標準收費。
第二十一條 退費辦法:按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由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