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吐魯番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吐魯番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吐魯番職業技術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名稱:吐魯番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院代碼:14585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條 招生層次和學制:普通高職,三年
第七條 學院地址:吐魯番市高昌區庫木塔格路168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院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設有由書記、院長牽頭的以招生辦、紀檢、保衛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組織領導本院的招生錄取、咨詢、信訪工作。
第九條 學院設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招生工作委員會將聘請教師、學生代表作為學院招生社會監督員。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院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 錄取與注冊
第十一條依據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最新頒布的本年度有關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平行志愿投檔:1、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在高考總成績相同情況下,理科考生優先錄取數學、理綜、語文分數高的考生;文科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文綜、數學分數高的考生;漢語言及民考漢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數學、英語分數高的考生;民語言考生優先錄取漢語、語文、數學分數高的考生。2、三校生漢語言及民考漢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數學、英語分數高的考生,民語言考生優先錄取漢語、語文、數學分數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調劑,將由學院調劑錄取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4、獲自治區級以上表彰的學生優先錄取。5、我院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三條直升專的錄取按照吐魯番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直升專招生考試實施方案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五條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17年吐魯番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七條學生入學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院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十六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學院根據實際,制定2017年分專業招生計劃,報送相關部門批準,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學院按吐魯番市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院下發的2017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五章 獎勵辦法
第二十條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六章 畢業生學歷及就業
第二十一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生畢業后由學院負責推薦就業,也可自主擇業,雙向選擇。并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簽發就業報到證。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7年吐魯番職業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吐魯番職業學院高職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995-8552889 0995-8552650
聯系人:何老師 吾老師
傳真電話:0995-8552650
網 址:http://www.tlfzj.com
第二十六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吐魯番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吐魯番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