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新疆財經大學商務學院.
2、學校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河路360號。
3、郵政編碼:841000。
4、辦學類型、層次:新疆財經大學舉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財經類院校,學院以經濟學、管理學為主,涵蓋經、管、法、文學等學科。
5、院校代碼:13561。
6、上級主管部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第三條 學歷待遇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院頒發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條件者,授予新疆財經大學商務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為認真貫徹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精神,加強對高校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學、規范,新疆財經大學商務學院設立由學院主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構成為:主管招生工作的院領導、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相關招生工作人員、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及教師、學生代表,另學院還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院錄取現場,并對考生及家長設立開放日,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并領導招生工作的實施。
第七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由校紀檢監察人員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及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有關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以文化考試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堅持標準,嚴把招生入口關,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錄取。
第十條 學院招生對象為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學院按照各省市招生辦公布的相應錄取批次計劃錄取。
第十一條 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政策支持、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本院分省、分語種、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經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將招生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十二條 考生必須具有報考新疆財經大學商務學院志愿,并達到考生所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相應批次錄取分數線。錄取考生志愿優先,各志愿無分數差。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三條 浙江省生源報考本院,按該省2017年高考綜合改革方案執行。
第十四條 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計劃內,跨省區招生計劃執行相關省市招生委員會錄取規定,如計劃生源不足時,缺額計劃調回新疆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調檔比例為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0%,在此范圍內,由學院根據高考成績、專業志愿、考生的綜合素質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若變更計劃,必須經我院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報請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十七條 錄取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為基本依據,考生須如實填報健康狀況。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2017年41號令)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 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將在學院招生公示欄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網站上公布。
第十九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等費用。學院2017年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待自治區發改委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院除執行高校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高校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社會團體、個人資助等政策外,還設立學院獎學金及評優獎勵等,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1、高校國家獎學金 8000元/生/年;
2、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 5000元/生/年;
3、高校國家助學金 一等5000元/生/年、二等4000元/生/年、三等3000元/生/年;
4、自治區人民政府勵志獎學金6000元/生/年;
5、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 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
6、學院獎學金 一等5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
7、評優(三好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干部、標兵)獎勵;
8、社會各界及個人捐助助學資金。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院面向全國17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詳細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二十三條 考生直接在高考志愿本科院校相應批次明確填寫“新疆財經大學商務學院××專業”,并注明準確的聯系方式(家長姓名及聯系電話),以便學院在錄取期間如有問題便于與考生及家長聯系。
第二十四條 學習形式為全日制本科教育,學制四年。民考漢考生插入漢語班學習;雙語班考生入雙語班學習,民語言考生預科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院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本院2017年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其他機構和個人辦理本院普通高考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借新疆財經大學商務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新疆財經大學商務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以往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新疆財經大學商務學院招生辦公室工作地址及聯系方式: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杭州西街237號
郵編:830026
聯系電話:0991-7842275
傳 真: 0991-7842275
咨詢電話: 0996-8663107、866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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