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符合中國特色現代大學特點的薪酬分配制度
(十)支持高校推進內部薪酬分配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有關部門要支持高校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競爭力的內部分配機制,實行符合高校特點和發展要求的內部分配政策。高校要理順內部收入分配關系,保持各類人員收入的合理比例。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可采取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分配辦法。
(十一)加強高??冃ЧべY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充分考慮高校特點,重點加大對高層次人才集中、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著力培養拔尖創新人才高校的傾斜力度。高校根據備案人員總量、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辦學層次等因素,自主確定本??冃ЧべY結構和分配方式。績效工資分配要向關鍵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高??蒲腥藛T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績效工資。
六、完善和加強高校經費使用管理
(十二)改進高校經費使用管理。財政部門要完善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優化高等教育撥款結構,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基本支出占比較低的地方要進一步優化結構,合理安排基本支出。改進項目管理方式,完善資金管理辦法,采取額度管理、自主調整等措施,進一步擴大高校項目資金統籌使用權。進一步完善高校國庫集中支付范圍劃分,逐步擴大財政授權支付范圍,逐步實現用款計劃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項級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編報。
(十三)擴大高校資產處置權限。適當提高資產處置的備案和報批標準。高校自主處置已達使用年限、應淘汰報廢的資產,處置收益留歸學校使用。稅務部門要執行好各項涉及高校的稅收優惠政策。高校要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水平,加快財政預算執行進度,完善內控機制,嚴肅財經紀律,嚴格按照規定管好用好各項經費和資產,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高校資產管理的主體責任,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高校應依法接受審計監督。
七、完善高校內部治理
(十四)加強黨對高校的領導。高校要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高校黨委對本校工作實行全面領導,對本校黨的建設全面負責,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切實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強化院(系)黨的領導,進一步發揮院(系)黨委(黨總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高?;鶎友由?,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
(十五)加強制度建設。高校要堅持正確辦學方向和教育法律規定的基本制度,依法依章程行使自主權,強化章程在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方面的基礎作用。完善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財經紀律,對工作中的失職失責行為要按有關規定嚴格問責。加強自我約束和管理,抓緊修訂完善校內各項管理制度,使制度體系層次合理、簡潔明確、協調一致,使高校發展做到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風清氣正。
(十六)完善民主管理和學術治理。進一步健全高校師生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工作機制,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和群眾組織作用。堅持學術自由和學術規范相統一,堅持不懈培育優良校風和學風。完善學術評價體系和評價標準,推動學術事務去行政化。提高高校學術委員會建設水平,充分發揮高校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專業設置、學術發展、學術評價等事項中的重要作用。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突出同行專家在科研評價中的主導地位。
(十七)強化信息公開與社會監督。積極推進高校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等校務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學校安全穩定的情況外,均應當依法依規公開相關信息。暢通監督渠道,發揮社會公眾、媒體等力量在監督中的作用。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強信息公開實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八、強化監管優化服務
(十八)構建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和管理方式,支持高校適應創新發展需要,推進治理結構改革。要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通過完善信用機制、“雙隨機”抽查、行政執法、督導、巡視、第三方評估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十九)加強協調與指導。各地各部門要樹立全局意識,加強協調,相互配合,整體推進。要引導高校合理定位,辦出特色,防止“同質化”。對西部和艱苦邊遠地區高校給予必要政策傾斜。要及時解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二十)營造良好改革環境。各地各部門要簡化優化服務流程,精簡和規范辦事程序,縮短辦理時限,改進服務質量,讓高校教學科研人員從過多過苛的要求、僵硬的考核、繁瑣的表格中解放出來。依托“互聯網+”,積極推動高校公共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提高辦事效率。抓緊修改或廢止影響高校發展和教學科研人員積極性的、不合時宜的行政法規和政策文件,保持改革政策協調一致。做好改革的總結推廣和宣傳引導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各地各部門要立足我國基本國情教情,綜合考慮不同地區和高校實際,抓緊細化高校人員總量、職稱、薪酬等方面改革的試點或落實辦法,大力推進改革進程。各高校要及時制定實施細則,向院系放權,向研發團隊和領軍人物放權,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教育部 中央編辦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