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
教政法〔201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破除束縛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進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權,給高校松綁減負、簡除煩苛,讓學校擁有更大辦學自主權,激發廣大教學科研人員教書育人、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培養符合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各類創新人才,培育國際競爭新優勢,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完善高校學科專業設置機制
(一)改革學位授權審核機制。深入推進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省級學位委員會負責審批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及專業。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托省級學位委員會組織碩士學位授權審核和博士學位授權初審。穩妥推進部分高校自主審核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對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符合學位授予標準的高校,新增碩士博士學位授權可不再要求培養年限。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要加強授權監管,完善學位授權準入標準,強化專家評審環節,開展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對于不按照標準和程序辦理、不能保證質量的,依法責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銷其博士碩士學位授權。
(二)改進高校本??茖I設置。除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外,高校自主設置《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內的專業,報教育部備案;自主設置高等職業教育(??疲I,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支持高校對接產業行業需求,經學科和產業行業專家充分論證后,按照專業管理規定設置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新專業。加強專業建設信息服務,公布緊缺專業和就業率較低專業的名單,逐步建立高校招生、畢業生就業與專業設置聯動機制。開展專業設置抽查,對存在問題的專業,責令有關高校限期整改或暫停招生。
二、改革高校編制及崗位管理制度
(三)積極探索實行高校人員總量管理。教育部會同中央編辦、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制訂高校人員總量核定指導標準和試點方案,積極開展試點。試點高校人員總量實行動態調整。納入總量管理的人員享有相應待遇和保障。機構編制、高校主管部門發現高校在人員總量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等嚴重問題的,對相關負責人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四)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崗位設置。高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人員總量內組織制訂崗位設置方案和管理辦法,并主動公開,接受監督。崗位設置方案應包括崗位總量,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類崗位的名稱、數量、結構比例、職責任務、工作標準、任職條件等。
(五)高校自主設置內設機構。高校根據辦學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確定教學、科研、行政職能部門等內設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鼓勵高校推進內設機構取消行政級別的試點,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制。改革后要保障高校內設機構人員享有相應的晉升、交流、任職、薪酬及相關待遇。
三、改善高校進人用人環境
(六)優化高校進人環境。高校根據事業發展、學科建設和隊伍建設需要,自主制訂招聘或解聘的條件和標準,自主公開招聘人才。政府各有關部門不統一組織高校人員聘用考試,簡化進人程序,為高校聘用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務。高校在人員總量內聘用人才要圍繞主業、突出重點、支持創新。
(七)完善高校用人管理。高校根據其崗位設置方案和管理辦法自主做好人員聘后管理。對總量內人員,高校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在人員總量外,高??勺灾黛`活用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履行合同,規范實施管理,切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高??筛鶕矣嘘P規定,自主制訂教師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辦法和離崗創業辦法。
四、改進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機制
(八)下放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高校自主制訂本校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和操作方案。職稱評審辦法、操作方案報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高校主管部門備案。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組織職稱評審、自主評價、按崗聘用。條件不具備、尚不能獨立組織評審的高校,可采取聯合評審的方式。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強監管,對高校職稱評審工作進行抽查,對因把關不嚴、程序不規范,造成投訴較多、爭議較大的高校,要給予警告、責令整改;對違法違紀的責任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處理。
(九)改進教師職稱評審方法。高校要將師德表現作為評聘的首要條件,提高教學業績在評聘中的比重。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教師,按照哲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等不同學科領域,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等不同研究類型,建立分類評價標準。完善同行專家評價機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實際貢獻為主要內容的評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