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印發《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的通知
學位[201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中國科學院前沿科學與教育局,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職業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已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2017年3月13日
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工作,保證學位授予和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其暫行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以下簡稱“學位授權審核”)是指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依據法定職權批準可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及其可以授予學位的學科(含專業學位類別)的審批行為。
學位授權審核包括新增學位授權審核和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兩種方式。
第三條 學位授權審核要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圍繞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以服務需求、提高質量、推動研究生教育內涵發展為目的,依法依規進行。
第四條 學位授權審核應當保證學位授予質量、服務社會發展需求、支撐研究生教育發展、激發培養單位活力,構建責權分明、統籌規劃、分層實施、公正規范的制度體系。
第五條 新增學位授權審核分為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審核、學位授予單位新增博士碩士一級學科與專業學位類別(以下簡稱“新增博士碩士學位點”)審核、自主審核單位新增學位點審核。其中,自主審核單位新增學位點審核是指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授權,具備條件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自主按需開展新增博士碩士學位點、新興交叉學位點評審,評審通過的學位點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
第六條 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是指學位授予單位根據需求,自主撤銷已有博士碩士學位點,新增不超過撤銷數量的其他博士碩士學位點的學位授權點調整行為。具體實施辦法按有關規定進行。
第七條 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基本條件、新增博士碩士學位點申請基本條件、自主審核單位申請基本條件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制定,每6年修訂一次。
對服務國家重大需求、落實中央重大決策、保證國家安全具有特殊意義或屬于填補全國學科領域空白的普通高等學校和學科,可適度放寬申請基本條件。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八條 新增學位授權審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統一部署,每3年開展一次。
第九條 省級學位委員會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托,負責接收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根據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高層次人才需求,在專家評議基礎上,向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擇優推薦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新增博士碩士學位點和自主審核單位。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組織專家對新增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新增博士學位點和自主審核單位進行評議,并批準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新增博士碩士學位點和自主審核單位新增博士碩士學位點。
第十條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在收到省級學位委員會的推薦意見后,應于3個月內完成審批,不包含專家評議時間。
第十一條 博士碩士學位點審核按照《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規定的一級學科和專業學位類別進行。
第三章 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審核
第十二條 新增學位授予單位審核原則上只在普通高等學校范圍內進行。從嚴控制新增學位授予單位數量。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單位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
第十三條 省級學位委員會根據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確定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的博士、碩士和學士三級學位授予單位比例,制訂本地區新增學位授予單位規劃,確定立項建設單位,按照立項、建設、評估、驗收的程序分批安排建設。建設期一般不少于3年。
第十四條 新增學位授予單位需同時通過單位整體條件及一定數量相應級別學位授權點的授權審核,方可獲批為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新增學位授予單位同時申請的新增學位授權點審核按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五條 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授權審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符合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基本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向本地區省級學位委員會提出申請,報送材料。
(二)省級學位委員會對申請學校的資格和材料進行核查,將申請材料在本?。▍^、市)教育主管部門官方網站上向社會公開,并按有關規定對異議進行處理。
(三)省級學位委員會組織專家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學校進行評議,并在此基礎上召開省級學位委員會會議,研究提出擬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的推薦名單,在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后,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四)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組織專家對省級學位委員會推薦的擬新增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推薦的擬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進行評議,專家應在博士學位授權高校校領導、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以下簡稱“學科評議組”)召集人、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業學位教指委”)主任委員與副主任委員及秘書長范圍內選聘。獲得2/3(含)以上專家同意的確定為擬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
經省級學位委員會推薦的符合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條件的學校,若無重大異議,可直接確定為擬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單位。
(五)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將擬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名單向社會進行為期10個工作日的公示,并按有關規定對異議進行處理。
(六)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議批準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