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碩士研究生招生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 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 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茖哟畏▽W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 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茖哟畏▽W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3. 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 報名參加除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 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
(四)經本科畢業學校(具有開展推免工作資格的高校)選拔并確認資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截止規定日期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
推免生推薦和接收辦法由推薦學校和接收單位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的權利,推薦學校所有推免名額(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專項計劃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單位推薦。凡按規定可接受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二部分 碩士研究生招生報考點設置及報考點要求
(一)報考點設置
我省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共設立26個報考點:東莞、江門、湛江、茂名、肇慶、汕頭、梅州、中山、韶關、深圳、珠海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以及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廣州美術學院、暨南大學、廣東財經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廣州大學、廣州醫科大學、星海音樂學院、南方醫科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深圳大學。
(二)報考點要求
1.擬在廣東省報考的考生(不含推免生) 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之一:(1)廣東省戶籍或就讀于廣東省境內普通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2)往屆本科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考生須工作或戶口所在地是廣東??;(3)報考廣東省境內招生單位的單獨考試考生;(4)報考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的考生。
2.擬在廣東省報考的考生(不含推免生) 在選擇報考點時須遵守以下規定,否則報名結果無效。
(1)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暨南大學、廣州醫科大學、南方醫科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和深圳大學報考點分別只接受報考該校的考生報名。
(2)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報考點只接受報考該校的考生報名,并且所有報考這兩所院校的考生都必須到所報考學校報名。
(3)擬在廣州市報名考試的考生,如報考華南師范大學,則必須選擇華南師范大學報考點;如報考哈爾濱工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南大學、廣東醫科大學、廣東藥科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和廣東工業大學,則必須選擇廣東工業大學報考點;如報考中央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深圳大學、廣東財經大學和西南財經大學,則必須選擇廣東財經大學報考點;如報考北京大學、廈門大學、武漢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和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則必須選擇華南農業大學報考點;如報考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南開大學、南京大學、浙江大學、湖南大學、汕頭大學、廣州體育學院、四川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蘭州大學和廣州大學,則必須選擇廣州大學報考點;如報考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則必須選擇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報考點。
(4)華南師范大學、廣東工業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廣東財經大學、廣州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報考點接受報考全國各招生單位的考生報名(其他條款另有規定的除外),不接受報考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州醫科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和南方醫科大學的考生報名。
(5)深圳的考生如報考深圳大學,則必須選擇深圳大學報考點報名。
(6)報考華南理工大學、華南農業大學、華南師范大學、深圳大學、廣州大學且需考設計繪圖(6小時)專業的考生,必須選擇招生單位所在報考點報名;報考其他招生單位且需考設計繪圖(6小時)專業的考生,可選擇華南農業大學、廣州大學、深圳大學報考點報名(不受第(1)、(3)點限制)。
(7)報考汕頭大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必須到汕頭市招生辦公室報考點報名及現場確認;報考中共廣東省委黨校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必須到暨南大學報考點報名及現場確認;報考省內其他招生單位單獨考試或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必須到招生單位報考點報名及現場確認。
(8)報考省外招生單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的考生,須選擇暨南大學報考點報名及現場確認(不受第(1)、(3)點限制)。
(9)在不違背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參加全國統考、法律碩士聯考、管理類聯考(僅限會計、審計、圖書情報專業學位)的考生可就近選擇報考點進行報名。
3.如因考生過于集中個別報考點,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將根據實際情況在報名期間臨時關閉部分報考點,現場確認后適當調整部分招生單位報考考生到其它考點或備用考點進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