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訂2016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規定。
一、招生學校
經教育部審定核準舉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職業技術學院、農民高等學校、管理干部學院、教育學院、獨立設置的函授學院和普通高校所屬的成(繼)教院(以下統稱“成人高校”)實行全市統一招生。招生類型分高中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高中起點升???以下簡稱“高起專”)和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三種。在校學習形式分脫產、業余和函授三種,脫產最短學習時間為:高起本四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兩年;業余和函授最短學習時間為:高起本五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兩年半。普通高校不得設置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脫產招生形式。
各成人高校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本市有關招生規定制定本校招生簡章,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必須如實反映本校的實際情況,內容包括招生范圍、學習形式、學制和年限、辦學地點、錄取原則、收費標準及專業加試科目的時間和地點等。各成人高校應對招生簡章的內容承擔責任并負責處理遺留問題。
凡經教育部和市教委審核批準,納入2016年本市成人高校統一招生的院校和專業,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未經批準公布的院校和專業,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招生。
二、招生計劃
各成人高校應按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人數編制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在錄取時可根據各專業線上生源數量、考生成績等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
招生院校調入或調出招生計劃,必須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和招生院校所在省市高招辦同意,并全部實行網上調整。
三、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考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3.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4. 報考高起本或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結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5.2017年春季本市成人高校應屆畢業生(憑就讀學校證明報名);
6.非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工作的人員(憑工作單位證明報名);
7.報考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1)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床類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專相應專業學歷;或者區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并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2)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3)報考醫學門類其他專業的人員應當是從事衛生、醫藥行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4)考生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二)在中國定居并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所在?。▍^、市)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可在有關省級招委會指定的地點報名。
(三)所有參加全國統考、單考和免試入學的考生均需辦理報名手續。
四、報名方式
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報名全部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辦法。
(一)報名時間
1.網上報名:8月31日9:00~9月4日24:00,考生登錄“上海招考熱線”(網址: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按要求在網上輸入基本信息、填報“意向志愿”和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網上報名期間,考生填報的志愿信息需要修改的可在網上直接修改,網上報名結束,考生院校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2.現場確認:已在網上報名的考生,9月9日—12日進行現場確認,確認時間9月9日—11日8:30-16:30,9月12日8:30—13:00 (具體時間以招生高校公布的為準)。第一志愿報考本市成人高校的考生直接到第一志愿高校進行現場確認,第一志愿報考外省市成人高校的考生到北京交通大學上海辦學點(閘北區秣陵路325好407室)進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考生須認真核對網上報名時輸入的基本信息和填報的志愿,核對無誤后簽名,并拍攝數碼照片,辦理繳費手續等。招生院校核驗考生學歷證書及有關證明證書。逾期不再辦理。
現場確認須帶證件:(1)本人身份證;(2)學歷證書或證明(含復印件);(3)符合政策加分的有關證明或證書;(4)非本市常住戶口的考生須帶好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
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期間,各招生院校和有關區招考機構要加強管理,做好服務。網上報名時,招生院校要設立網上報名服務點,指導考生做好報名工作。
(二)資格審核
報考資格審核由第一志愿招生院校負責,第一志愿為外省市院校的,其報考資格審核由北京交通大學上海辦學點負責。在現場確認時,要認真審核考生的報考條件,核驗原始證件,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書或證明、非本市常住戶口考生工作單位證明、政策加分的證明或證書等。資格審核要嚴格按規定辦理,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方可辦理確認手續。
(三)報考數據匯總
現場確認結束后,各招生院校將第一志愿考生報考人數按要求匯總后,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
五、志愿填報
(一)志愿分兩次填報,均為網上填報。
(二)首次填報志愿與網上報名同時進行,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填報“意向志愿”。
報考高起專:考生可以填報三個專業科類相同的高職高專院校志愿。
報考高起本:考生在填報三個專業科類相同的本科院校志愿后,還可以填報三個科類相同或兼容的高職高專院校志愿。
報考專升本:考生可以填報三個專業科類相同的本科院校志愿。
凡報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將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填報在第一志愿。
(三)第二次填報志愿在考試結束、公布考生成績及全市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之后進行,考生須再次登錄志愿填報系統,填報“正式志愿”。“正式志愿”與“意向志愿”的學習層次、科類必須相同,所報院?;驅I可以不同。未在指定時間填報“正式志愿”的考生,默認其“意向志愿”為“正式志愿”。
六、考試科目
(一)高起本統考科目:
理科類:語文、數學(理科)、外語、理化(物理、化學綜合)。
文科類:語文、數學(文科)、外語、史地(歷史、地理綜合)。
(二)高起專統考科目:
理科類:語文、數學(理科)、外語。
文科類:語文、數學(文科)、外語。
外語設英語、日語、俄語三個語種,考生可根據招生院校對語種的要求選擇一種。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必須進行專業加試,招生院校專業加試科目和考試時間必須在招生簡章中注明并自行組織命題和考試。
高起本、高起專統一考試科目每科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三)專升本統考科目均為三門。兩門公共課為政治、外語;一門專業基礎課。根據專業所隸屬的學科門類共分為八個科類,公共課和專業基礎課考試科目如下:
哲學、文學、歷史學及中醫、中藥學類:政治、外語、大學語文。
藝術類:政治、外語、藝術概論。
工學、理學類:政治、外語、高等數學(一)。
經濟學、管理學及藥學類:政治、外語、高等數學(二)。
法學類:政治、外語、民法。
教育學:政治、外語、教育理論。
農學類:政治、外語、生態學基礎。
醫學類:政治、外語、醫學綜合。
除統考科目外,是否再加試專業科目,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如需加試專業科目,由招生院校向社會公布并自行組織命題和考試。
專升本統一考試科目每科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四)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日期為2016年10月29日、30日。
(五)能力考試
根據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考試科目改革精神和市教委滬教委學〔2003〕1號文件精神,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試中,將能力考試作為招生院校的一門選考科目。
“能力考試”實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領導下的試區院校負責制。“上海商學院”負責本市普通成人高校的“能力考試”報名、考試、閱卷等工作;“上海市長寧區業余大學”負責本市區辦業余大學的“能力考試”報名、考試和閱卷等工作。
根據滬價費〔2003〕69號文件規定,成人高校招生能力考試費為40元/人。
(六)統考科目閱卷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荚嚦煽冇烧猩盒Mㄖ忌?。如果考生對統考科目成績有疑問,可在規定日期內到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申請成績復核。復核只查是否存在漏評、加分錯、輸錄錯,不重新評卷,考生不得查卷。
七、錄取原則
(一)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實行網上錄取。錄取工作12月初開始,12月底結束。
(二)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專業,同時負責處理遺留問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根據錄取原則,對招生院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批準,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予以糾正;招生院校按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審核通過的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確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是根據考生統考科目的成績和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計劃按科類劃定。
高起本、高起專的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起本、高起??忌鷶祵W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院校錄取時作為參考。
高起專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高起專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和中央司法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如線上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于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
(四)錄取時,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按考生統考科目總成績向招生院校順序投檔,對于有專業科目加試的學校,根據專業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參加統考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招生學校的加試專業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招生院校自定錄取標準的,應以報名前向社會公布的錄取方案為準。
(五)對于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專業,以及專升本和高起本的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線上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六)考生填報的志愿錄取結束后,若招生院校還有計劃余額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可通過“上海招考熱線”進行網上補填志愿。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不一定全部被錄取。
(七)用“能力考試”成績錄取的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不得低于同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用能力考試成績錄取的考生在高起專補填志愿錄取結束后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