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 報考音樂學專業的男性身高168CM以下,女性身高160CM以下的考生請慎重報考。社會體育專業體檢按廣東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學校的學費和住宿費按省市有關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F學費標準:每生每年普通理科專業4300元,普通文科專業3800元,外語專業4300元,體育專業4300元,藝術專業8000元,軟件工程專業5500元,粵臺聯合培養專業學費理科專業4300元,文科專業3800元。住宿費:根據不同住宿條件,松山湖校區每生每年1000—1500元,莞城校區每生每年900—1600元。如上級規定收費有調整,則按新批準的標準收取。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1. 新生獎學金:
(1) 凡第一志愿組填報東莞理工學院、被錄取且正常報到的省內新生,若總分超過第一批錄取線30分以上(含30分),按總分排序理科取前20名、文科取前10名(若總分相同需做取舍,按排位選取前者),每生獎勵人民幣4萬元,分4年發放,每年1萬元。
(2) 凡第一志愿填報東莞理工學院,被錄取且正常報到的省外文科類、理科類新生:若總分在所在省(市、區)第一批錄取線上,按總分排序,取最高分新生各1名,給予每生獎勵人民幣1萬元,一次性發放。
注:以上獎勵不含征集志愿考生。
2.教育發展基金會獎學金:東莞
理工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設立楊振寧獎學金、光大獎學金、康華獎學金、新世紀獎學金、鴻發慈善獎學金等,金額由5000元到20000元不等。
3.優秀學生獎學金:
(1)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由300元到2000元不等;
(2)企業獎學金:光大獎學金、康華獎學金、新世紀獎學金、鴻發慈善獎學金、方潤華獎學金、方譚遠良獎學金、東穗獎學金、馳鵬獎學金、東莞外商協會獎學金、東莞得利鐘表有限公司獎學金、新維思獎學金、云天獎學金、冷陽獎學金、匯富勵志獎學金、松山湖獎學金、百安石化獎學金、萬善勵志獎學金等,金額由1000元到5000元不等。
4.助學金:
(1)國家助學金:按照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情況發放國家助學金每年每人1000—3000元。
(2)企業助學金:廣東匯富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東莞市環順環保器材有限公司、廣東易事特電源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市通洲預制件有限公司、東莞萬善美耐皿制品有限公司、東莞春添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單位在我校設立助學金,金額由1000元到5000元不等,幫助家庭經濟困難且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完成學業。
5.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
6.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向學校申請在校期間由財政貼息的國家助學貸款,貸款最高金額為每年8000元。
7.其它:學校還通過設立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9—22861919
傳 真:0769—22861918
電子郵箱:zsjy@dgut.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dgut.edu.cn
招生網址:http://xsc.dgut.edu.cn/recruit
第三十四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監察處
聯 系 人:李俊祺
監督電話:0769—22861983
傳 真:0769—22861983
電子郵箱:sjc@dgut.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東莞理工學院于2016年4月15 日召開的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東莞理工學院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根據情況變化逐年修訂。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東莞理工學院委托東莞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