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7月31日 (農歷七月初五),德國國民議會在魏瑪投票通過《魏瑪憲法》。
《魏瑪憲法》(德文:Weimarer Verfassung)是德國魏瑪共和國時期(1919年—1933年)的憲法。作為德國歷史上的第一部付諸實施的民主憲法,它建立起了一個議會民主制和聯邦制的共和國。現今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憲法《德國基本法》仍保留著魏瑪憲法的部分章節。
1919年1月19日(距今97年),德國舉行國民議會大選。1919年2月6日德國國民議會舉行,由于首都柏林時局動蕩,國民議會改在魏瑪召開,共和國的非正式國名和憲法的名稱由此而來,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起草憲法。1919年7月31日,國民議會以262人支持、75人反對、84人缺席通過魏瑪憲法。1919年8月11日魏瑪憲法正式生效,8月11日因此被定位魏瑪共和國的國慶日,用以紀念「德國民主誕生之日」。
評論:通過民主憲法,切實保障人民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