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結合北方民族大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北方民族大學,院校國標代碼11407,直屬于國家民委。學校坐落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首府銀川市。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多學科綜合性大學,培養包括碩士、本科、預科在內的各層次專業人才。本科學制為四年,預科學制為一年。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預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 北方民族大學設立由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北方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錄取原則: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九條 調檔比例:我校根據各?。ㄊ?、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按招生計劃的105%調檔,對進檔考生按專業計劃的100%錄取。
第十條 考生身體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及有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一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 外語要求:我校公共外語以英語為主,同時開設阿拉伯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以其他語種報考我校的考生應慎重;英語、商務英語、日語、阿拉伯語專業外語語種為英語,報考英語、商務英語的考生還須加試英語試。
第十三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進行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普通本科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分數優先。按考生進檔成績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專業;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高分的考生,理工類:理綜、數學、語文、外語;文史類:文綜、語文、數學、外語;外語類:綜合、外語、語文、數學;進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江蘇省考生的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須達BC以上,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內蒙古自治區普通本科考生采用“志愿清”的方式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收包括漢族在內的各民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有關政策,學校普通本科類面向全國招收包括漢族在內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數民族考生約占招生總數的65%左右,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七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學校按教育部與國家民委的規定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數不超過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執行《國家民委所屬院校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使用管理辦法(暫行)》,用于調節各省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較少民族生源等問題。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p>
(1)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級招辦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聯)考,考生的省級藝術專業統(聯)考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所在?。▍^、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我校在美術、音樂、舞蹈類分類招生計劃范圍內使用省級統(聯)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檔,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再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文理兼收,文理計劃通用;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2)音樂表演專業分為聲樂和器樂方向。我校錄取音樂表演專業器樂方向考生的器樂種類須為:鋼琴、手風琴、小提琴、大提琴、小號、長笛、二胡、琵琶、揚琴、薩克斯(單簧管)、古箏,其它樂器種類報考應慎重。
(3)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美術、音樂舞蹈類藝術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照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以統考的藝術類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4)我校在遼寧省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美術類、音樂舞蹈類考生。美術類按照投檔考生“文化課成績(含高考加分)/2+專業課成績(統考)”形成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擇優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統考的專業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音樂、舞蹈類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級招辦組織的體育專業測試,且體育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市)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線,我校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