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體檢受限專業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6、按類招生的專業,一律按類填報志愿和錄取,按類發放錄取通知書,學生進校后按我校專業分流原則進行分流。
7、我校2016年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考生、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考生、定向西藏自治區就業考生。
8、外語語種要求:我校英語、英語(旅游英語)、旅游管理(3+1培養模式)、計算機科學與技術(3+1培養模式)、旅游管理(國際通識教育課程)、市場營銷(國際通識教育課程)專業要求外語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第四條 聯合培養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對口支援高校聯合培養本科生等相關工作的通知》(教高廳〔2010〕3號)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繼續與廈門大學(我校對口支援學校)聯合培養部分專業部分本科學生,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由我校頒發,注明兩校聯合培養,廈門大學附加印章予以認可。
第五條 身體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六條 收費及標準 嚴格按照貴州省有關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項目及收費標準執行。
第七條 獎學金、助學金政策 我校設有下列各項獎學金、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獎學金、社會捐資設立的獎助學金(如明德獎學金、鄧廷琮教育基金等),建立以助學貸款為主的獎、貸、勤、減、免、補資助體系。
第八條 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本科招生錄取工作,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為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九條 畢業與學位 我校錄取的本科生修完該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達到學校相關要求的,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師范大學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復查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本章程由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51-86701855 86701964 監督電話:0851-83227014
地 址:貴州省貴陽市寶山北路116號 郵 編:550001
網 址:http://www.gznu.edu.cn E-mail:zjc@gznu.edu.cn
注:以上章程內容以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陽光高考)指定平臺發布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