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各項招生工作的正常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太原工業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太原工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太原工業學院。學校代碼:14101。辦學性質:公辦。辦學地點:太原市尖草坪區新蘭路31號。辦學層次:普通本科。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形式:全日制。上級主管部門:山西省教育廳。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四條 太原工業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招生工作領導組,領導全院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學院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