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東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管理,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東北大學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東北大學,國標代碼:10145。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注冊地址: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文化路3巷11號。辦學層次:本科及以上。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國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學校。
第三條 東北大學錄取新生在遼寧省沈陽市就讀,南湖校區地址:沈陽市和平區文化路3巷11號,渾南校區地址:沈陽市渾南區創新路195號。
第四條 本科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畢業時頒發東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達到東北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東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東北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審核制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計劃、標準、章程、政策、制度和程序,研究分析招生重大問題,統籌決策招生重大事項,監督招生活動,裁斷招生糾紛,維護招生公平公正;成立“東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執行招生委員會的決議,制定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考試招生具體政策、制度與程序,組織考試招生和錄取、監督指導招生日常工作;下設“東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對象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本校辦學條件和近年來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辦公室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我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錄取同分數考生和調控各省生源質量。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學校將根據生源情況和預留計劃使用原則,經學校集體研究后將預留計劃和因生源不足而調減的招生計劃,增投到生源好或有同分考生的省份。
第八條 東北大學本科生的招生對象為: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定向就業生、國防生、藝術類考生、體育類考生、高水平運動隊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國家專項(貧困專項)計劃學生、綜合評價錄取學生、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學生)、保送生、港澳地區和臺灣省考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生。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調檔比例。學校視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一般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一般不超過120%。平行志愿投檔到我校的考生,在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予以錄取。
第十條 體檢要求。東北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衛生部有關補充規定,其中國防生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藝術類招生體檢要求詳見招生簡章。
第十一條 加分政策。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加分政策,但分值最高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分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不含專業服從志愿)錄取,優先滿足投檔成績高的考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