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廣西城市職業學院,英文名稱:Guangxi City College,院校代碼:13920。
第三條 辦學性質:民辦
第四條 辦學層次:高職高專
第五條 上級主管部門: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六條 按學校有關規定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者準予畢業,發給國家認可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備案,校名為廣西城市職業學院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黨委和院務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學院成立由主管招生副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院招生工作。招生辦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院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務。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院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編制并報送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本院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第八條 學院督導室直接參與招生工作并實施監督,確保學院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