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的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伊犁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975
第五條 辦學層次:普通高職(專科)
第六條 學校地址:新疆伊寧市勝利街179號
第七條 基本情況:伊犁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高職)資格的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院領導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辦法、確定招生計劃,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有關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社會各界和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
第十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在招生委員會中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他們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院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請參照年度招生簡章。
第十二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按總分由高到低的原則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滿額時,按總分由高到低原則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額滿為止。接受服從院校調劑的考生。
2.專業分配原則:各專業首先按總分由高到低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未滿額的專業再按總分由高到低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額滿為止。若仍不滿額,從未確定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考生中按總分由高到低將其調劑到未滿額專業中,額滿為止。
3.對于服從院校調劑投檔的考生,原則上參照考生填報其它院校相同專業或相近專業安排專業。
4.對服從院校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作退檔處理。
5.在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總數內,對于不能完成計劃的專業經有關?。ㄗ灾螀^)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向同層次生源較好的?。ㄗ灾螀^)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民語言數學成績必須達到具體專業培養需要條件:理科15分、文科13分。
第十五條 歷屆生的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直升專的錄取按照伊犁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直升專實施方案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七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教育廳【2010】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新生報到后,學校根據《伊犁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規定組織學生進行體檢復查及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者及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