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ㄊ?、區)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考生志愿為平行志愿時,各志愿同等對待;考生志愿為非平行志愿時,按照考生志愿順序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依次錄取后續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條對非藝術類考生錄取專業時,按類別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順序依次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的相關科目成績和學校各專業錄取情況,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做退檔處理。對有特殊規定的?。ㄊ?、區)的考生,按照該?。ㄊ?、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學校藝術類本科、??频恼猩浫?,按照《中原工學院2016年藝術類招生簡章》執行。對河南省考生,根據專業組按照綜合錄取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表演專業根據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的規定,按不同專業模塊分別錄取。對非河南省考生,根據專業按照綜合錄取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表演專業按照不同模塊對考生身高的不同要求(具體參閱中原工學院2016年藝術類招生簡章),分模塊分別錄取。
第十六條對藝術類考生錄取專業時,對無法滿足考生專業志愿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同時學校尚有招生專業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進行專業調劑。
第十七條對非藝術類考生,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照語、數、外的高考成績順序錄取考生。對藝術類考生,如考生綜合錄取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如考生專業成績也相同,則按照文化課總分、語、數、外的成績順序錄取考生。
第十八條學校錄取的預科生,在完成預科階段學習后轉入我校時,按照預科階段畢業綜合成績排名,分省內外根據轉入年度學校專業招生計劃安排,依據分數優先原則,結合學生志愿情況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九條學校除日語專業外,其他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授課,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報考工業設計、建筑學(五年制)專業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試徒手畫。
第二十一條信息與計算科學、數學與應用數學兩個專業按數學類招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在完成大類基礎教育后,依據學分制培養計劃和專業教學的要求,選擇本大類的某個專業。
第二十二條學校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報考表演專業(空中乘務和空港管理模塊)的學生,須符合《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四條學校按教育部及各?。ㄊ小^)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接受保送生。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學費按河南省物價部門審定標準執行,具體如下:文史類本科各專業學費為3400元/生·年;理工類本科各專業學費為3700元/生·年;藝術類本科各專業學費為5700元/生·年。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文史類、理工類本科各專業學費為14000元/生·年,文史類、理工類專科各專業學費為12000元/生·年,藝術類??聘鲗I學費為13000元/生·年。
軟件學院中本科各專業學費為12000元/生·年,專科各專業學費為8000元/生·年。
住宿費為8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條學校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到校報到者,必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均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組織進行全面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屬于高考錄取舞弊的學生,將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學校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且高考文化分數(不含政策加分)達到各?。ㄊ?、區)本科一批(文科或者理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且被我校錄取的學生,設有新生獎學金5000元/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新生獎學金按照相應政策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生在校期間可享受綜合獎學金及各類專項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同時,學校還采取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等措施對經濟困難的學生予以資助。
第三十條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且符合畢業條件,頒發中原工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中原工學院學士學位授予細則》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聯系方式 :
招生工作網址:http://zsc.zut.edu.cn
咨詢電話:0371—67698700
監督電話:0371—62506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