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吉林大學本科、高職(??疲┱猩ぷ鞯捻樌M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推進校務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吉林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全日制本科、高職(??疲﹥蓚€招生層次;招生形式有全國普通高考統一招生和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單獨招生。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吉林大學,是國家公辦、教育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編130012。各學部各學院的本科專業及高職(??疲I分布在長春市內的七個校區,分別為:前衛南區、前衛北區、南嶺校區、朝陽校區、新民校區、南湖校區、和平校區。
第四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高職(專科)學生畢業時,學校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吉林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權利平等,公正選拔、擇優錄取,公開程序、規范操作”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修k監督”的招生錄取管理體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集體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決策并指導全局性工作。學校成立吉林大學招生委員會,以加強招生管理、決策和評價的民主性和科學性。
第七條 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工作機構,在本科、高職(??疲┱猩矫娴穆氊熓牵?/p>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全日制本科、高職(??疲┥謱I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3.制訂并向社會公布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4.組織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生的招生宣傳,開展招生政策和信息的咨詢工作。
5.組織實施全日制本科、高職(??疲┥匿浫」ぷ?,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組織開展保送生、運動訓練專業學生的提前選撥和錄取工作,開展藝術類和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的選拔和資格確認工作。
7.負責全日制本科、高職(??疲┥猩畔⒔y計、發布和檔案轉遞工作。
8.組織開展全日制本科、高職(??疲┥律雽W資格的復查工作。
9.完成學校和有關招生管理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委和監察處作為吉林大學的常設機構,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區”)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 學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平衡各省區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