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陽光工程制度化建設,規范各項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進行,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醫科大學普通本??普猩ぷ?。
第二條 山西醫科大學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績為主要指標,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西醫科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西醫科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114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及職務:段志光校長
第十一條 辦學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號
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大學街98號
山西省汾陽市學院路16號(汾陽學院)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根據學校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組和監督組,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學校教務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