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陽光工程制度化建設,規范各項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我省有關要求,結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6年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本科招生工作以高考(對口升學、專升本)成績為主要指標,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 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
第五條 學院代碼:13598
第六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及職務:韓曉立 院長
第十一條 辦學地點:山西省太原市晉源區晉祠鎮晉療路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組和監督組,負責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山西醫科大學晉祠學院的招生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