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為了規范招生工作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一、總則
1、本章程適用于山西大同大學普通高考、專升本和對口升學考試的招生工作。是社會了解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渠道,也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2、山西大同大學招生工作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3、山西大同大學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山西大同大學
2、學校代碼:10120
3、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4、辦學性質:公辦
5、辦學層次:本科
6、辦學形式:全日制
7、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山西大同大學校長馮鋒
8、學校地址:
御東校區:山西省大同市興云街,郵編:037009
新平旺校區:山西省大同市礦區平泉路52號,郵編:037003
大同師范分校:大同市城區平旺電廠路,郵編:037039
三、招生計劃及錄取要求
1、招生計劃:根據我校的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教學資源、生源情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6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至各?。▍^、市)招生主管部門,由其向社會公布。學校還將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2、預留計劃及使用原則:按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的1%,2016年學校預留計劃30個,用于解決平行志愿最低錄取線上相同分數段考生的生源不平衡。
3、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報到時,學校對新生進行健康復檢,復檢不合格的考生,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山西大同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