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錄取時,經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學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和生源質量在相應省份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不預留第二志愿考生計劃。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條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江蘇省錄取對進檔的考生采取“先分數后等級”方式,選測科目等級要求:BB。
北京市“雙培計劃”招生嚴格按照分區縣、分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滿足考生專業志愿。
其他省份和招生專業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之間沒有分數級差。對于相同分數的考生,文科生按照語文成績、綜合成績依次排序;理科生按照數學成績、綜合成績依次排序。
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因各省錄取批次進行調整而改變錄取原則的,以各省招辦公布的為準。
第二十條 教育部、各省高招辦規定的各類加分均記入錄取總分。
第二十一條 報考高職專業的北京考生,須按照學校各專業指定的會考科目,達到各專業會考成績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美術類專業、音樂學(師范)專業按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表演專業按??紝I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理科考生按照:高考成績×(各省藝術文控制線/各省藝術理控制線)的公式換算文化成績。
第二十三條 單招單考師資本科錄取原則:
1、只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戶口的中專、職業高中應屆畢業生;
2、考生應具備做教師工作的基本素質;
3、所報專業與在中等教育階段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
4、符合本章程第十一條規定的師范類專業體貌及健康條件要求;
5、考生文化成績須達到我校劃定的單招單考師資本科分數線;
6、考生須通過學校相關專業單獨考試且成績合格;
7、按照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
第二十四條 單招單考高職錄取原則
1、考生文化成績須達到北京市單招單考高職控制分數線;
2、考生須通過學校單獨專業考試或通過學校認證;
3、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錄取。面向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聯合招生,按照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六條 殘疾考生單考單招按照《2016年殘疾人單考單招招生簡章》中公布的錄取方法進行錄取。
第二十七條 學校根據經省級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已錄取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報考條件復查,藝術類專業和高水平運動員須進行入學專業復試,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者以及體檢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九條 學校學費標準為:本科普通專業 4200-5000元/學年,高職普通專業6000-75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8000-12000元/學年,師范類專業免收學費。具體各專業辦學地點、收費標準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三十條 畢業生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北京聯合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三十一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相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電話:010-64900915、64900013;學校網址:http://www.buu.edu.cn;招生網址:http://zsxx.bu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