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首都體育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監察工作的暫行規定》《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監督辦法》等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首都體育學院。
(二)學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11號。
(三)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四)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面向全國招生。
(五)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
第三條 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學生按照學校培養方案要求修滿學分,德、智、體、美達到本科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發給首都體育學院本科畢業證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下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考試工作,由分管校領導任組長,監察處及有關職能部門、二級學院負責人為成員。學校各部門(單位)接受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科招生考試各項工作的組織、安排、管理與監督。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對本科招生考試工作各個環節進行監督,處理與本科招生考試相關的信訪、投訴和申訴。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本科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執行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考試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第八條 招生專業
(一)新聞學專業(體育新聞方向,授予文學學位),公共事業管理專業(體育管理方向,授予管理學學位),體育經濟與管理(授予管理學學位),運動人體科學專業(健康管理方向,授予教育學學位),運動康復專業(授予理學學位);
(二)體育教育專業,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休閑體育專業(均授予教育學學位);
(三)運動訓練專業,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均授予教育學學位);
(四)舞蹈表演專業(授予藝術學學位)。
第九條 招生計劃
2016年學校11個本科專業計劃招收640名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