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根據北京市發改委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學校收費標準如下:
1.學費標準:外國語言文學類6000元/學年;安全工程(注冊安全工程師)5500元/學年;環境工程5500元/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5500元/學年;統計學5500元/學年;數學與應用數學(金融數學)5500元/學年;其余本科專業5000元/學年。
2.住宿標準:750-1500元/學年。
第五章 學生獎勵及資助政策
第十五條 獎助學金、貸款、勤工助學
1.健全的學生獎學金評定體系。我校既鼓勵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又注重學生個性化發展,設立了1+X學生獎勵評價體系,獎勵覆蓋面達到45%,單項獎金最高可達10000元。具體包括“校長獎學金”、“國家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學習優秀獎學金”、“社會工作獎學金”、“科研創新獎學金”等。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成才的校園支持體系。我校形成了以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為主要內容的多元化、全覆蓋的資助服務機制。主要包括:(1)綠色通道:新生入學時提供生源所在地鄉、鎮及以上民政部門開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經審核后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緩交入學費用入學。(2)助學貸款:包括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及“學子陽光”助學貸款等。(3)助學金:包括“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愛心成就未來助學金”、“龍信公益助學金”、“厚德典當助學金”及各類專項補貼等。(4)勤工助學:校內、校外均設立了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學生緩解經濟壓力,積累社會經驗。(5)資助育人:依托“學業促進中心”、“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等開展教育指導活動,對經濟困難學生實現保障性資助及發展性資助相結合。
第六章 入學
第十六條 錄取入學
學校根據經省級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已錄取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資格復查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錄取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或有舞弊行為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條 新生獎學金
學校給予我校本科錄取并完成注冊,高考原始成績市排名文史類前950名、理工類前4000名的北京生源考生,以及高考原始成績高于生源所在省區重點本科控制分數線100分的京外生源考生5000元/人的獎勵。
學校給予我校本科錄取并完成注冊,高考原始成績市排名文史類前1200名、理工類前4800名的北京生源考生,以及高考原始成績高于生源所在省區重點本科控制分數線80分的京外生源考生3000元/人的獎勵。
第十九條 優秀新生轉專業
學校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不更改錄取專業。新生入學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在本專業(方向)排名前30%,可依據《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全日制本科優秀新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試行)》在第二學期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條 輔修專業學習
學校實施本科生輔修專業學習制度。學生依據《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本科生輔修專業(雙學位)管理辦法(試行)》,完成輔修專業培養方案學習,可申請獲得學校頒發的“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輔修專業證書”;同時達到主修專業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和輔修專業學士學位授予條件,且輔修專業與主修專業屬于不同學科門類的,可同時申請獲得主修專業和輔修專業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6年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相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通信地址、咨詢電話及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花鄉張家路口121號
郵編:100070
電話:(010)83952090 ,83951799
學校網址:http:// www.cueb.edu.cn
招生網址:http:// zs.cueb.edu.cn
備注:章程內容如有變化,以北京市考試院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