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湖北工程學院(國標代碼10528)。學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號。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學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在學校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者,發給湖北工程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國家、教育部及各?。ㄖ陛犑?、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貫徹及指導落實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規,對學校招生事項做出決策。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及各?。ㄖ陛犑?、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法規,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總體規模,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各?。ㄖ陛犑?、自治區)生源及錄取情況,統籌考慮,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條 根據社會人才需求,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調整機制。
第四章 入學考試
第十一條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二條 報考藝術類、體育類的考生須通過所在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專業測試,合格者方可取得相應的報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