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全稱:湖北師范大學,英文全稱:Hubei Normal University,國家標準代碼:10513。注冊地址:湖北省黃石市磁湖路11號,郵政編碼:435002。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公辦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設有本科專業66個,一級學科碩士點6個,專業學位碩士點3個,二級學科碩士點63個。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湖北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及高職(專科)的招生工作。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對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七條 招生與就業工作處為學校招生職能部門,在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平衡”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在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用于調節各省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條 學校在相關?。ㄗ灾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年當地省級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