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條 錄取的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忌捎谏眢w原因,對不適合其報考的專業,按規定進行合理的調整。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按規定進行健康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或被查出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按學籍管理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新生學費標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物價部門批準:
學 費: 5000元/年·生。
住宿費:建華路校區、呼得木林大街校區800元/年·生;北重集團校區600元/年·生。
第十六條 凡被我院正式錄取,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成績合格者,由我院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包頭職業技術學院。
第十七條 包頭職業技術學院在各省、市、自治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獎助學金、特困生幫扶等政策,詳見當年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內蒙古招生??W院招生簡章、網站等。
第十八條 學 院 網 址 :www.btvtc.cn
招生咨詢電話:0472—6995998
傳 真:0472—6995998
第十九條 包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包頭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