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文科類、理科類本科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不高于105%。學校執行廣東省以外各生源省關于投檔比例的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愿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專業錄取先按“專業志愿優先”,后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即先按考生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未被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專業志愿”的方法錄取,即對未被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專業志愿,若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續專業志愿。高考總分相同時,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我校美術類統考專業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如果還有剩余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錄取原則為先院校志愿優先,在院校志愿優先的基礎上采用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分數計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中外合作辦學的物流管理專業和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國際班的專業,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廣東省招生使用院校代碼:80010。
第二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美術類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成績的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五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層次專業的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我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旅游管理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高有要求,請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報考;美術類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請色盲、色弱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本科美術類專業20000元/生·學年,其它專業18000元/生·學年;住宿費:空調公寓1200元/生·學年(不含水電費);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國際班學費:28000元/生·學年,中外合作辦學物流管理專業學費:58000元/生·學年,住宿費:1200-1500元/生·學年(空調學生公寓,不含水電費)。住宿費根據學生到校實際入住學生公寓的標準多退少補,如學費、住宿費有變化,以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為準。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獎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國家在我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獎金分別為8000元、5000元、3000元,獎勵的比例占學生10%,總金額達三百多萬元;學校設立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分別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獎金分別為:5000元、1000元、500元。
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辦理助學貸款、協助辦理生源地貸款等服務,貸款金額為8000元/生·年。學校設有勤工助學管理中心,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校長辦公室
聯 系 人:冼德慶副校長
監督電話:020-82876130
傳 真:020-82876130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2872773 020-82874639
傳 真:020-82872773
電子郵箱:gzcczsb@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gzcc.cn
招生網址:http://zsb.gzcc.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州商學院于2016年3月22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州商學院2016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廣州商學院授權廣州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