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1846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北校區:廣州市白云區白云大道北2號,郵政編碼:510420
南校區:廣州市番禺區小谷圍島廣州大學城外環東路178號,郵政編碼:510006
根據學校校區布局,2016級新生安排在北校區就讀的有:英語語言文化學院、國際商務英語學院、西方語言文化學院、東方語言文化學院、中國語言文化學院、高級翻譯學院;安排在南校區就讀的有:經濟貿易學院、商學院、會計學院、金融學院、法學院、英語教育學院、思科信息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藝術學院。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審議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特殊類招生辦法、普通高考招生錄取結果,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委員會設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監督小組。
招生領導小組依據招生委員會的授權協調處理日常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招生監督小組負責領導各類招生錄取過程的監督、檢查和信訪工作。在高考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十三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含外省招生規模),結合各專業的培養和發展要求及各省生源情況,擬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細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條 錄取批次:各專業均為本科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