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體育類、“3+證書”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愿和學院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
高考總分相同的,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外語語種不限。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分檔時考生的文化課及術科分的權重計算比例。
美術類、體育類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的40%、術科成績的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
在廣東省,報考高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茖哟螌I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各批次美術類、體育類:在廣東省,報考高校美術類、體育類各批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 對加分及照顧錄取政策的認可程度。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 對酒店管理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身高有要求,請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報考;有關專業對考生視覺方面的要求見招生專業目錄說明。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
住宿費:每生每年1400元。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院審計監察處
聯系人:余忠信
監督電話:0769-23306026
傳真:0769-23306846
電子郵箱:dzsjjcc@126.com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9-23306889
傳真:0769-23306889
電子郵箱:zsb@dgpt.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dgpt.edu.cn
招生網址:http://zsxx.dgpt.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東莞職業技術學院按照《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6〕3號)文件要求研究制定,適用于東莞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疲ǜ呗殻┢胀ǜ呖颊猩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東莞職業技術學院委托東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