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高職“3+證書”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高考總分相同時,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美術類專業按文化分占40%、術科分權重占60%計算總分,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美術術科類統考專業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后,如果還有剩余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錄取原則為先院校志愿優先,在院校志愿優先的基礎上采用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偡窒嗤瑫r,按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分數計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的廣東省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八條 專業特殊要求:園藝技術、園林工程技術、畜牧獸醫、生物技術及應用專業對視力有要求,請色弱、色盲考生謹慎報考;影視動畫、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專業對視力有要求,請色盲考生謹慎報考。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高職大專財經類、管理類、文史類專業學費每生每年待定,農林類專業學費每生每年待定,理工類、外語類專業學費每生每年待定,高職大專藝術類專業學費每生每年待定。
五山校區2#樓(一級學生宿舍)住宿費1300元/生•學年,五山校區2#樓(二級學生宿舍)住宿費1000元/生•學年,五山校區3#樓、6#樓、2#附樓(一級學生宿舍)住宿費1400元/生•學年,五山校區3#樓、6#樓、2#附樓(二級學生宿舍)住宿費1200元/生•學年,五山校區9#附樓(一級學生宿舍)住宿費1500元/生•學年,五山校區9#附樓(二級學生宿舍)住宿費1300元/生•學年,石井校區1-4#學生公寓(一級學生公寓)住宿費1600元/生•學年,石井校區1-4#學生公寓(二級學生公寓)住宿費1500元/生•學年,石井校區5#學生公寓(二樓至五樓)住宿費1000元/生•學年。如省物價局有新的收費標準,則按新的收費標準規定執行。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獎學金分一等獎(2000元)、二等獎(800元)、三等獎(300元)。設立扶貧助學基金,扶助學習努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同時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院紀檢監察室
聯系人:周廣智
監督電話: 020-22014349;020-22014998
傳真:020-22014686
電子郵箱:zgzhyhz@126.com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22014966;020-22014969;020-85291645
傳真:020-22014969
電子郵箱:gdkmzsb@163.com
學校網址:www.gdkm.edu.cn
招生網址:www.gdkm.edu.cn/Category_38/Index.aspx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東科貿職業學院于2016年3月18日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科貿職業學院2016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東科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