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東海洋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66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湖光校區:廣東省湛江市麻章區海大路1號,郵政編碼:524088
海濱校區:湛江市海濱大道中43號,郵政編碼:524009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修完《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獲得相應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按規定頒發廣東海洋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藝術類專業??家约颁浫」ぷ?,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本科層次各類專業在廣東省外的錄取批次按各省規定的普通本科院校相應類別專業的錄取批次設置,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廣東省內本科層次水產養殖學等38個專業(具體專業名稱以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的錄取批次為第一批本科,其他各類專業的錄取批次為第二批本科。
第十六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招生總計劃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解決專業間生源不平衡或省份間生源不平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