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管理工作,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公平公正地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哈爾濱醫科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校本部招生批次為本科一批
大慶校區招生批次為本科二批、???/p>
(四)學校代碼:10226
(五)學校地址:校本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保健路157號(郵編150081)
大慶校區:黑龍江省大慶市高新區新陽路39號(郵編163319)
第三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入學考核形式以全國統一考試為主,招生對象面向全國部分省市地區招生。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同時歡迎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能
第五條 學校設立由黨政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哈爾濱醫科大學普通教育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錄取工作紀律檢查組,監督招生工作組貫徹執行招生政策和錄取原則,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大慶校區設在招生就業處),其工作職能是在哈爾濱醫科大學普通教育招生委員會領導下負責招生日常工作,在各省招生考試辦公室的指導和監督下,按照招生錄取原則及有關政策法規,執行并完成當年招生計劃。
第三章 招生人員條件與工作紀律
第八條 招生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熟悉招生錄取工作有關政策、法規和程序。
(二)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三)有較強的原則性和組織紀律性。
(四)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入學考試。
第九條 參照執行《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學校黨政主要領導是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招生工作任務落實到人,責任明確到人。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不準”。
(一)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
(二)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三)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
(五)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
(六)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有關的任何費用。
第四章 錄取原則與專業錄取要求
第十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專業錄取的要求。對于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將以入學后的體檢復查為準,對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同時從醫學人才培養和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考慮,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建議肝功能異常或乙肝表面抗原陽性、軀干和肢體殘疾考生謹慎填報我校各專業,否則會影響考生畢業后在該專業領域的就業和發展。
第十一條 各批次專業錄取最低分數線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相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專業錄取時,按考生實際分數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
第十二條 投檔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招生部門有關要求制定,錄取時按招生計劃數100%比例分配專業,缺額專業將在剩余投檔考生中依據分數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要求臨床醫學(“5+3”一體化)、臨床醫學(“5+3”一體化,專業碩士兒科學)、基礎醫學(“5+2”本碩連續培養)專業學生,在第九學期結束時全國大學英語六級成績達425分(含)以上。臨床醫學(“5+3”一體化)、臨床醫學(“5+3”一體化,專業碩士兒科學)專業錄取最低分數線要求高出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重點本科批次錄取控制線40分以上(高考滿分非7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合),擇優錄??;在高分考生不足時,學校將減少錄取計劃;在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前提下,不考慮加分因素。
第十四條 對江蘇省考生,要求選測科目等級為BB,必測科目等級為4C,技術科目等級為合格。
第十五條 為了方便教學,建議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我校。
第十六條 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照分數優先兼顧志愿的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如果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
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在其他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結束后,按照分數調劑到缺額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征集志愿進檔的考生依據分數擇優錄取,調劑至缺額專業。
第十七條 在專業調劑時,如男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不會被調劑到護理學或護理專業。
第十八條 專業錄取時,我校執行教育部有關對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檔等政策的規定。對于考生享受的各種加分,學校在提檔時予以認可,專業錄取時則按高考實際分數排序。在高考實際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順序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在前的考生;英語、語文、數學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九條 如無特殊規定,錄取原則與專業錄取要求按以上要求執行,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地區,具體要求以當地省市招生計劃中公布內容為準。
第二十條 學校各專業考生均按所錄取的專業報到,不再進行專業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