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招,確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黑河學院
注冊地址:黑龍江省黑河市學院路1號
第三條學校性質:黑龍江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全面實施“陽光工程”。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依據上級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和規定。
第六條招生就業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
(一)執行教育部和黑龍江省教育廳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相關要求進行規范招生;
(二)根據國家和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以及學校的發展規劃,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章程;
(四)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長介紹學校基本情況和招生政策;
(五)組織實施錄取工作;
(六)對錄取新生按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
(七)配合、支持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做好相關服務與協調工作。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紀檢監察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及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進行監督,保證招生錄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進行,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