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創辦于1954年,學校地處風光秀麗的北國名城哈爾濱市,是一所公辦、全日制高等中醫藥院校。是黑龍江省重點大學,是黑龍江省中醫藥教育、醫療、科技及北藥開發工作的中心,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是全國首家通過教育部本科中醫學專業認證單位。學校2008年被確定為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單位,2014年晉升為全國文明單位。
第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黑龍江中醫藥大學本??普猩ぷ鞯木唧w情況,為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專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其下設招生辦公室和監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設在招生就業處;監察辦公室負責招生監察工作,設在紀委。
第四條 招生就業處代表學校全面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通本??频恼猩ぷ鳎饕氊熓牵?/p>
1.貫徹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章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執行學校招生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工作,解答招生過程中各類問題,接受社會監督和咨詢。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5.研究、論證、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報批。組織實施全校各類全日制本、??茖I的招生錄取工作。
6.對錄取的新生信息進行復查,并負責處理錄取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遺留問題。
第三章 入學與畢業
第五條 凡報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我校本??飘厴I生均發放“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名稱的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校招生實行異地遠程計算機網上錄取,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做招生“中介”。
第七條 全面實施“陽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廳、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在錄取工作中以全國普通高??荚嚨某煽優橐罁纯忌驹?,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并將錄取結果在網上進行公布,接受社會的監督。進檔考生,按專業級差的方式確定專業,專業級差設為:一、二專業志愿之間級差為“1分”其他專業之間級差為“0分”。同分考生按照對比各高考科目分數的辦法排名,具體科目排序根據各省錄取文件的要求執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做退檔處理。
(1)考生分數未達到學校最低錄取線;
(2)考生分數未達到所報專業最低錄取線,且不服從錄取到其它專業。
第八條 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確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學校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予以承認;加分僅在考生進檔時有效,考生在專業分配上一般按原始成績排隊,不再享受加分。在計劃數有限的情況下,對于同等分數、志愿條件的考生,學校優先錄取符合條件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等受獎勵者。
第九條 各專業不限制語種。八年制中醫學類專業外語采用英語授課;中西醫臨床醫學聯合辦學專業、佳木斯學院所有專業外語采用英語或俄語授課。
第十條 護理學(本科)專業建議男性身高4300px以上,女性身高4000px以上的考生報考。
第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嚴格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醫藥類各專業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二條 我校不設預留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