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更好的服務考生,服務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2910)
學院地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區
第三條 學院概況:黑龍江農業經濟職業學院是全國百所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之一,是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獨立設置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蘊涵著鏡泊湖神韻的國際旅游名城牡丹江市。其前身是東北農學院牡丹江分院,系當時牡丹江市唯一本科建制的高等學府。學院下設經濟貿易學院、財務管理學院、信息工程學院、農學院、食品工程學院、動物科技學院、制藥工程學院、機電工程學院、社會人文學院、培訓部九院一部,現已形成綠色農業、動物科技、食品工程、現代制造技術、農業經濟與貿易、信息工程、制藥技術、財經與人文九大專業群為主的專業發展布局,現有49個高職專業,在校生8767人?,F有教職員工524人,學院占地面積1900畝,建筑面積27.3萬平方米,固定資產3.6億元,面向全國招生。
第四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疲?/p>
學制:3年
畢業證書:學生畢業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疲┊厴I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第六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為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招生就業辦公室為常設機構,負責國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及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學考試
第八條 學院各招生類別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對口升學考生須參加黑龍江省對口升學統一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