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在平行投檔省份按測算情況進行調檔,進入調檔線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不受限則不退檔;在非平行投檔省份調檔比例為120%,對于調檔線內的少數民族預退檔考生,學校酌情使用預留計劃順延錄取。
第十八條:在非平行投檔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計劃未完成時,錄取非第一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平行投檔省份未完成計劃時,征集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對投檔考生按“分數優先”方式錄取,即按照投檔總分排隊,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填報順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分數條件下少數民族優先,同等分數及民族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忌顖蟮膶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對內蒙考生,按“志愿清”方式錄取。
第二十條:江蘇省進檔考生的學業水平選修科目測試等級須達2B以上,進檔后以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我校錄取專業時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教委或高招辦有關加/降分和優先錄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項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過20分。
第二十二條:關于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各專業方向的錄?。?/p>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哈語零起點班)只招收填報了該專業志愿的各族漢語答卷考生,學制五年,免學費,畢業時有50%的畢業生符合條件可保送研究生。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朝文/中韓經貿翻譯/蒙文/蒙漢雙語/維語/漢維翻譯/哈語/藏語/漢藏翻譯)專業各方向只招收填報了該專業志愿的高考加試相應民族語或使用相應民族語答卷的考生。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語言學/民族文學)專業方向有16名計劃用于四川、貴州、云南、廣西、海南五省市提前加試民族語方式錄取,其余計劃正常錄取。
第二十三條:法學(藏語基地班)和新聞學(藏語實驗班)招收藏語答卷的民考民考生。
第二十四條:信息與計算科學(實驗班(藏))和工科實驗班(藏)只招收有一定藏語基礎的考生。工科實驗班(藏)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和通信工程專業。
第二十五條:俄語(俄語+哈薩克語)專業只招收民語文使用維吾爾語或哈薩克語答卷的雙語班考生。
第二十六條:“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為國家指令性計劃,計劃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報。錄取時,我校只在填報了定向西藏就業專業志愿,且投檔分數不低于我校當地調檔分數線下40分的考生中擇優錄取。被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必須在入學時與學校、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錄取到定向西藏就業專業的考生,入學以后不得申請轉專業,畢業時由西藏人事廳安排就業,不能推薦或報考研究生。
第二十七條: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類型的招生、培養及就業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面向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按照教育部(教學【2014】2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九條: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并依據各?。ㄗ灾螀^、直轄市)投檔政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人口較少少數民族考生,根據國家以及各省級招辦相關照顧政策擇優錄取。
第三十條:凡符合報名條件、有意報考我校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合格方可填報我校體育教育專業。在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劃定的體育類重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德、智、體全面考核,以投檔考生的高考專業課成績排序(省級招辦有單獨要求的除外),擇優錄取。
第三十一條:港澳臺考生報考我校的,需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考試。學校根據其考試成績,實行單獨排隊、擇優錄取。
臺灣學測成績達頂標級和前標級學生錄取方法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部分院系按專業大類招生。學生入學后施行寬口徑培養模式,一年至兩年后學生將根據人才市場需求、入學成績、本人志愿和在校學習成績進入不同的專業培養。
第五章 學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我校學費標準按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準執行。
文史類各專業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類各專業5300元/年;藝術類各專業8000~10000元/年;預科班4800元/年。
部分專業免收學費:民族語類專業(不含“中韓經貿翻譯”、“蒙漢雙語”、“漢維翻譯”、“漢藏翻譯”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專業。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四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組織全面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者,無論何時,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并退回生源地,情節惡劣者通報教育部及省級招辦查究,違法者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以教育部審核通過的完整版招生章程為準,并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高水平運動員、藝體類專業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68932902 68933922(傳真)
本科招生網站:zb.muc.edu.cn。
監察舉報電話:010-68933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