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教育部《關于規范并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意見》(教發[2003]8號)和《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院名為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學院國標代碼為13429,上級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和南昌大學。學院是由南昌大學申報舉辦,經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批準成立、教育部確認的一所本科綜合性獨立學院,成立于2001年8月。
第二條 學院位于南昌市風景秀麗的青山湖畔,總占地面積600余畝,在校生近11000人。
第三條 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按教育部規定頒發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南昌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根據學院發展規劃,綜合考慮學院現有的教育資源、辦學資源、辦學條件、社會需求及畢業生就業情況,在充分利用現有教育資源的情況下制定招生計劃,在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將分省分專業計劃報各省招辦并向社會予以公布。
第六條 2016年學院面向25個省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招生總數暫定為2520人,按各省級招辦規定的錄取批次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進行錄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我院招生簡介或登錄學院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