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專業設置
第十五條 學院設有機電工程系、能源工程系、汽車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工商管理系、會計系,開設機電一體化技術、機械制造與自動化、數控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石油化工技術、應用化工技術、工業分析技術、石油煉制技術、化工裝備技術、發電廠及電力系統、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電子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工程造價、園林技術、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工商企業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會計、賬務管理等20多個專業。
第五章 錄取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東營科技職業學院2016年招生計劃以教育部下達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條 考生體檢和專業限報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八條 按公布的招生計劃,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志愿,根據各專業計劃數,按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考生因受分數限制所報第一專業志愿已滿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依次類推。若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與志愿相近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各專業招生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學院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九條 錄取結束,根據有關規定在學院網站公布有關錄取信息,考生可在學院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 錄取到學院的考生根據個人意愿可按各省公安廳、各省教育廳的相關政策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學院收費項目及標準嚴格按照物價部門審批并備案的要求執行,以物價局最終公布為準。2016年文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年6300元,理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年6500元,旅游管理專業航空方向學費標準為每年7800元。
第二十二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為:東營科技職業學院,證書為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三條 學院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參見招生簡章,或登錄學院網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各類獎助學金的評選、發放按照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和《東營科技職業學院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東營科技職業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東營科技職業學院省政府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執行。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獎學金每生每年6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院提供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二十五條 學生退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的魯教財字〔2010〕27號文件中關于退費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同時廢止;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東營科技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東營科技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生效。
第三十條 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46—6876888 6883181(招生處)
傳 真:0546—6881616
郵 編:257335
學院網址:www.dycollege.net
學院地址:山東省東營市大王經濟開發區泰山路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