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等事項
第三十三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進行收費管理。新生學費按照《浙江工業大學普通本科學費標準》(浙工大發〔2015〕16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三十六條 學校從2016年起放開轉專業,為學生提供多次自主選擇專業的機會,同時提供輔修專業的機會。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 學校聯系方式:
浙江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s.zjut.edu.cn
電話:0571-88320032
傳真:0571-88320501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1-88320102。
通訊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號浙江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32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