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工業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6年浙江工業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工業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337。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證書: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工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辦學地點:朝暉校區(含德勝園)地處杭州市下城區潮王路18號(德勝園位于假山路33號);屏峰校區地處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288號(杭州小和山高教園區內)。
第十條 就學地點:全日制本科新生在屏峰校區就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研究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相關的招生政策和規則,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