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對執行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ㄊ?、自治區),學校先行錄取“平行志愿”考生,“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若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在征得?。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社會公布未完成計劃的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進行“征求志愿”錄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專業仍未滿額,則按照所在?。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進行降分錄取或調整招生計劃。
對未執行平行志愿投擋方案的省份,學校錄取工作執行考生所在?。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志愿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的條件下,則錄取非第一學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只能錄取到本校前一志愿錄取后未滿額的專業。
對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未被填報志愿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擇優調劑專業錄取,未被填報志愿專業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予以退檔。
第十九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1、浙江省考生報考我校,全省二類科目組排名前1500名的文科考生和前10000名的理科考生,確保其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
2、浙江省考生報考我校,全省二類科目組排名前7000名的文科考生和前17000名的理科考生,確保其錄取在考生所填報的前三個專業志愿。
第二十條 為便于組織教學,學校錄取考生的外語語種一般為英語。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英語高考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90分。
第二十一條 專業報考建議。鑒于專業工作的特殊性,建議報考口腔醫學專業的考生為慣用右手考生,建議報考護理學專業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第二十二條 對“三位一體”、“專升本”、“單考單招”、“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等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關?。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ㄊ?、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忌傻卿泴W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四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各專業所屬校區安排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招生計劃表備注欄。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按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計收。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
中醫學、臨床醫學專業學費每學年19000元,中藥學、藥學、護理學專業學費每學年14000元,口腔醫學、針灸推拿學專業學費每學年13000元,康復治療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聽力與言語康復學專業學費每學年11000元,生物技術、英語、公共事業管理、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每學年10000元。所有專業學分學費均為每學分150元。
在第一學期開學時,中醫學、臨床醫學專業按25000元預繳,中藥學、藥學、護理學專業按20000元預繳,口腔醫學、針灸推拿學專業按19000元預繳,康復治療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聽力與言語康復學專業按17000元預繳,生物技術、英語、公共事業管理、市場營銷專業按16000元預繳。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元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二十七條 為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奮發進取,對優秀的學生(選拔比例不超過所在專業年級學生總數的2%),經由學校審核,并報請浙江省教育廳批準后,可以轉入浙江中醫藥大學學習,畢業時頒發“浙江中醫藥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浙江中醫藥大學”學士學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71-86613520
傳 真:0571-86613520
聯系地址:浙江中醫藥大學學生處招生辦公室(濱文校區)
E-mail地址:zsb@zcm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zcm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zcmu.edu.cn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各項事務由浙江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執行,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浙江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