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ㄊ小⒆灾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3285。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獨立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學院。
第九條 學校地址:濱文校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48號,郵編310053)、富春校區(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高科路,郵編311402)。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11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招生計劃以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計劃為準。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ㄊ小⒆灾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梢圆挥枰凿浫?rdquo;、“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錄取。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七條 根據各?。ㄊ?、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招生當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由學校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倍以內;執行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ㄊ?、自治區),調檔比例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倍以內。